• 訃聞的歷史淵遠流長,書寫上又有什麼要注意的呢?
  • 訃聞的顏色,背後又代表了什麼呢?
  • 專有名詞一次解析,讓您可以正確書寫。

 

訃聞,為報告喪事的柬帖,也可稱作「訃文」、「訃告」,為死者家屬向親友傳達喪禮訊息專用的文書,內容會包含治喪時間、地點、喪葬方式,並詳細述明亡者的姓號、生卒年月日時、葬於何處何地及出殯日期,以告知所有親朋好友。

 

訃聞承襲了中華文化,在《禮記・雜記上》可窺見,因此沿襲古代的用語、書寫格式與內容,並隨著時代思想改變,簡化用語,也有電子訃聞的產生。

 


 

傳統訃聞

 

訃聞的顏色

 

古禮上,訃聞應是白紙黑字書寫,唯有封面左上角「訃」、代表受文者的字詞如「聞」,才可以印成紅字。近年來對於死亡觀念逐漸改變,對於高齡者往生,不會被視為「凶事」,而會被認為是「喜喪」,也會因應信仰的不同,進而選用不同顏色的紙張。

 

  1. 白色:往生者虛歲 60 歲以下,或者 60 歲以上,但父、母、公、婆、祖父、祖母有人健在者。
  2. 粉紅色:往生者虛歲 70 歲至 80 歲,且父、母、公、婆、祖父、祖母皆亡者。
  3. 大紅色:往生者虛歲 80 歲以上,且父、母、翁、姑皆亡者。
  4. 黃色:無年歲限制,出家眾或信仰佛教者。

 

訃聞顏色

▲訃聞顏色

 

書寫注意事項

 

  1. 傳統專有名詞不誤用。
  2. 時間:往者死亡日期、出生日期、家祭、公祭、發引時間,清楚寫明,現代書寫以國曆為主農曆為輔。
  3. 年齡:傳統上往生者年齡越長,子孫越有面子,訃聞記載會以虛歲為主,30 以下稱「得年」,30 到 60 歲者稱「享年」,60 到 90 歲稱「享壽」,90 到 100 稱「享耆壽」,100 以上稱「享嵩壽」。

 

寄發訃聞注意事項

 

  1. 收件者職銜、稱謂、姓名,應整齊書寫於框內,並使用黑色筆書寫。
  2. 稱謂「先生」、「女士」,不可同時寫「先生  夫人」。
  3. 職務與頭銜可直接寫,字體必須同樣大小,不可姓大名小、姓名大頭銜小,例如「○鎮長○先生」。
  4. 訃聞收件處不寫「收」、「啟」,收件人地址不高於人名、喪宅地址要比收件人低。
  5. 訃聞在出殯前一周寄出,亦確定收件人在出殯日前三至五天內可收到訃聞。可採用郵寄、親送、委託他人代送,或者是用電話、社群、電子郵件來通知治喪事宜。
  6. 母喪,舅父訃聞原則由孝男親自送達。

 

訃聞專有名詞

 

  1. 顯考:子女對往生父親的尊稱,較謙虛或對外人可稱先父、先嚴,不可稱「故考」,因為「考」意即為死去的父親,如再加上「故」會變成「死去的死去的父親」。
  2. 顯妣:子女對往生母親的尊稱,較謙虛或對外人可稱先母、先慈,不可稱「故妣」,因為「妣」意即為死去的母親,如再加上「故」會變成「死去的死去的母親」。
  3. 公:對年長男性的尊稱,通常連接在姓氏後方,如王公。
  4. 母:對年長已婚女性的尊稱,通常連接在夫姓後方,如王母,另外也會用「媽」如劉媽。
  5. **諱:加在已故男性長輩名字前面的字,因為晚輩不能直呼長輩名字,便在書寫其名加入諱以示尊重,如王公諱名建中。
  6. 閨名:與男性名字前「諱」字用法相似,加在已故女性名字前面,以表對亡者的尊重,如陳母黃夫人閨名琉花,但在現代較少使用了,不加字或是以諱代替。
  7. 夫人:已故已婚女性,加在女性本姓之後,表達敬意的尊稱。
  8. 孺人:已故已婚年長女性,加在女性本姓之後,如李母金太孺人。
  9. 府君:府為對他人住家或家人的尊稱,如府上、尊府。府君原指官人之家,對於宅主身分的往生者可用此尊稱。
  10. 護喪妻、未亡人:古禮夫歿妻自稱「未亡人」,現代感於未亡人有性別歧視之嫌,大多改稱「妻」、「護喪妻」。
  11. 反服父、反服母:父母健在,而子女先亡,父母的自稱。
  12. 不杖期夫:妻亡,父、母尚有一人健在,夫自稱。
  13. 杖期夫:妻亡,父母皆亡,夫自稱。
  14. 護喪夫:妻亡,現代社會無論父之父母是否健在,夫常用自稱。
  15. 承重孫、承重曾孫:當事人本身及其父皆為嫡長,而父先亡,於祖父母去世時,當事人需承受喪祭與宗廟之重任。
  16. 族繁不及備載:往生者家族繁衍茂盛子孫眾多,人數過多難免會有缺漏或未列入的名字。

 

 

白話訃聞與電子訃聞

 

白話訃聞顧名思義以白話文為主,以口語化的方式傳達治喪資訊,符合現代社會用語習慣相對傳統訃聞,不受格式及專有名詞限制,能夠自由發揮,表達家屬內心的思念與真摯的情感。因應時代更迭,網路的發達,環保意識的高漲,許多人會運用電話、社群、通訊軟體,直接通知親友,或是傳送電子訃聞。

 

書寫要領

 

  1. 亡者資訊:亡者姓名、稱謂、年齡。
  2. 死亡資訊:死亡日期、時間、地點、死因。
  3. 喪禮訊息:告別式日期、時間、地點、程序。
  4. 訊息發布代表人:家屬或發聞者姓名與亡者關係。
  5. 特別聲明:如告別式懇辭鼎惠(不收奠儀)、懇辭藝陣(如白獅陣、蜈蚣陣)、辭花籃、輓額。
  6. 特別要求:請著正式服裝、請準時入場等。

 

訃聞範例

▲訃聞範例

 

電子訃聞

 

傳統的訃聞為紙本,近年來發展出電子訃聞,符合「節葬、簡葬、環保」的概念,如 2016 年新北市民政局所推出,民眾只要在新北市殯儀館禮廳舉辦告別式,便可以登入製作電子訃聞,因應多元信仰提供多種樣式任君選擇,填寫完成內文資訊後,可以直接發送到親友的臉書、E-Mail、LINE,非常便捷,結合現代環保趨勢,以及人們使用網路的習慣。

 

 

參考資料

 

《殯葬文書》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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