雖說生、老、病、死是人生必經旅程,但當遭遇家人過世時難免還是會帶來情感震撼,經歷人生複雜的時刻。與此同時,還需要面對一連串的處理流程和行政事務。從家人過世後與相關單位聯繫,到喪葬事宜的安排,再到遺產處理等,每一步都需要細心慎重。
然而親人過世流程為何?後續要辦理哪些行政事務?如果過世的家人名下有股票又該如何處理?可以領用過世家人的存款來支付喪葬費嗎?事前預先了解這些程序,可以幫助家屬在面臨喪親之痛的當下能有個方向,有條不紊地做好準備。
◆ 本文目錄
- 如何處理親人過世流程?
- 親人過世後要辦理哪些行政事務?
- 過世的親人名下有不動產該如何過戶?
- 過世的親人有存款及股票,該如何辦理繼承?
- 可以提領過世親人的存款來支付喪葬費嗎?
- 親人過世後在治喪期間有什麼禁忌要注意?
- 親人過世前可以做哪些臨終準備?
◆ 如何處理親人過世流程?
親人過世流程可歸納為五個階段:
一、開立死亡證明書
通常會建議開立 10-15 份死亡證明書正本,後續在辦理各項行政程序時,都有機會使用到。而開立死亡證明書的單位會根據死亡場所不同而有所差異。
- 在家中過世,報請地方衛生所,由醫師到宅相驗後開立死亡證明書。
- 在醫院過世,由該院醫師開立死亡證明書。
- 若是在醫院因疾病即將面臨死亡,但希望留一口氣返家斷氣,可請醫院開立診斷書,待親人於家中過世後,再報請地方衛生所醫師開立死亡證明書。
- 如屬意外事故,或其它非自然因素過世,則須向轄區警察局或派出所報案,由檢察官會同法醫相驗後開立死亡證明書。
- 在國外過世,則會由當地檢察機關或醫療院開立死亡證明書,如果是外文證明文件,須翻譯成中文,並經駐外館處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。
二、運送遺體
可自行搬運遺體至殯儀館,也可聯繫當地的殯儀館或禮儀公司,由他們安排專業的器具設備、車輛及遺體搬運人員,安全且尊重地將親人遺體運送至殯儀館冰存。
另外,根據醫學上的說法,人在過世後的所有感官中「聽覺」是最後消失的,所以當家屬隨同運送遺體時,可以沿途跟過世的親人說說話,告知現在要離開醫院(或家裡)準備前往殯儀館,路途中上下高速公路或上下車,都可以向親人訴說。
三、安排喪禮事宜
如果家人在過世前具體表達對後事的想法,應遵循家人生前的意願,選擇符合宗教信仰或其它偏好的喪禮形式。若對流程細節不熟悉,可以尋求專業喪葬業者來協助策劃。
通常會由最親近的家屬來負責這一事務,值得留意的是,在規劃過程中家人間應充分溝通以達成共識,避免因意見分歧而產生不必要的矛盾與紛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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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安排安葬事宜
首先,需要決定遺體是以火化還是土葬的方式處理。如果決定火化,可以選擇將骨灰存放在塔位或安置於墓地。接著,再挑選安葬地點和安厝時間。
目前在臺灣,火化是最常見的遺體處理方式,火化率已超過 98%。公墓土葬採用輪葬制度,在一定年限後需申請起掘撿骨,並將骨灰(骸)遷移至存放設施安置。不論選擇哪種形式,都應以尊重過世親屬的意願為前提進行安排。
五、辦理後續行政事務
處理完過世親屬的喪葬流程後,後續要再辦理一系列的行政手續,例如申請除戶證明、申報遺產稅、不動產移轉登記等。這些事務通常由繼承人辦理。
◆ 親人過世後要辦理哪些行政事務?
一、申請除戶證明書
申請時需攜帶申請人的身分證及印章,並準備過世親屬的死亡證明書、戶口名簿和身分證。如果亡者有配偶,還需準備配偶的身分證以及近兩年符合規定的彩色正面照片一張,以便換證。全臺任一縣市的戶政事務所皆可辦理。
根據《戶籍法》第 48 條第 1 項規定:「戶籍登記之申請,應於事件發生或確定後三十日內為之。」因此,申請人有義務在親屬過世後 30 天內完成除戶登記。若無故未在法定期限完成辦理,將被處以新臺幣 300 元至 900 元不等的罰鍰;若經催告後仍未申請,將處以新臺幣 900 元的罰鍰。
二、查詢財產、金融遺產、所得、債務及贈與等資料
在繼承和申報遺產稅之前,建議先查詢過世親屬的財產清單,以免申報時因漏報或短報而需要補繳稅款,甚至面臨罰款。
查詢財產清單的方式有兩種:一是到全臺任一國稅局或稽徵所的臨櫃申請,二是線上辦理。申請人資格必須是繼承人、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之一。可查詢的具體內容包含存款、基金、上市(櫃)有價證券、短期票券、人身保險、期貨、保管箱、金融機構貸款及信用卡債務、電子支付帳戶、記名式儲值卡、投資理財帳戶、信用合作社之社員股金等。
若要查詢金融機構以外的資產或債務,則可能需要檢查過世親屬的個人文件,或向其他家庭成員詢問亡者的財務狀況。
三、拋棄繼承、概括繼承限定責任、陳報遺產清冊
如果不打算繼承任何遺產,只需完成「拋棄繼承權」的手續,過世親屬的財產或債務便與自己無關。根據《民法》第 1174 條第 2 項規定:「繼承人拋棄繼承權,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,以書面向法院為之。」繼承人須在知悉繼承權起三個月內,以書面形式向過世親屬戶籍所在地的法院提出拋棄繼承的申請,並書面通知下一順位的繼承人。
如果決定繼承,而過世親屬的債務大於遺產,不必擔心會發生「父債子還」的情況。根據《民法》採取的「概括繼承限定(有限)責任」原則,第 1148 條第 2 項規定:「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,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,負清償責任。」意味著繼承人僅需以所繼承的財產為限來償還債務,不會因債務超出財產價值而被追討個人財產。
不過需要留意的是,為了保障債權人的權益,《民法》第 1148-1 條第 1 項規定:「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二年內,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,該財產視為其所得遺產。」也就是說,過世親屬在過世前二年內贈與繼承人的任何財產,都會被視為「所得遺產」,必須用來清償過世親屬的債務。即便這些「所得遺產」已經損毀或轉贈他人,仍然要按照贈與時的價值來計算,用於償還債權人。
另外,無論繼承財產的多寡,建議繼承人在得知繼承事實後的三個月內,都應向法院陳報財產清冊,由法院公告讓過世親屬的債權人於期限內報明債權,並依比例計算各債權人應受償的部分。若繼承人有數人,至少要有一位代表陳報財產清冊。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保障繼承人與債權人雙方的權益,避免繼承完成後產生不必要的糾紛。
四、申報遺產稅
在親屬過世起的 6 個月內,遺產稅的納稅義務人需完成遺產稅申報;如果是法院指定的遺產管理人,則自指定日起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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◆ 過世的親人名下有不動產該如何過戶?
一、查欠地價稅、房屋稅
如果過世親屬名下有不動產,在辦理產權移轉登記之前,必須先確認地價稅和房屋稅等地方稅是否已繳清。若查詢結果顯示「無欠繳」,便可前往下一個流程進行不動產移轉登記手續;但若結果顯示「有欠繳」,申報人需先到地方稅務機關繳清所有稅款,才能繼續辦理移轉登記。
查詢欠稅的方式包括親自前往地方稅務機關臨櫃辦理,或使用線上查詢服務。
二、申請印鑑證明
如果過世親屬名下的不動產要辦理分割繼承時,申請人需攜帶身分證及印章前往戶籍所在地的戶政事務所,辦理印鑑證明的申請。然而,如果在地政事務所進行移轉登記時,所有繼承人皆能親自到場並提交身分證正本以驗證身分,則可免除申請印鑑證明的步驟。
三、不動產移轉登記
最後就是辦理不動產遺產的繼承過戶,需到地政事務所進行產權移轉登記。申請人除了要攜帶身分證、印章,還需準備土地及建物所有權狀、過世親屬的除戶謄本、繼承人的戶籍謄本、繼承系統表、遺產稅繳清證明(或免稅證明);如要辦理分割繼承,要再檢附前一步驟所提及的印鑑證明。
◆ 過世的親人有存款及股票,該如何辦理繼承?
無論是銀行存款還是證券帳戶中的股票,繼承過戶皆需親自前往各別的營業據點臨櫃申請,辦理流程及需要準備的文件大致相同。以下提供「檢附文件」參考資訊,具體細節應依各銀行與證券公司的要求為準。
◇ 銀行存款-繼承過戶檢附文件
- 過世親屬的存摺或存單
- 過世親屬的死亡證明書或除戶謄本
- 遺產稅繳清證明或免稅證明(繼承存款在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免附)
- 可確認全體合法繼承人的證件(如戶籍謄本)
- 全體合法繼承人的身分證及印章(亦可到場親簽)
※ 存款若低於三萬,僅需一位代表人到場即可,檢具文件也以該代表人為主。
◇ 股票-繼承過戶檢附文件
- 過世親屬的除戶謄本
- 遺產稅繳清證明或免稅證明(須先確認過世親屬持有股數,再前往稅捐稽徵機關申報。)
- 全部繼承人的身分證及印章
- 全部繼承人的戶籍謄本
- 繼承系統表
- 遺產或股票分配協議書(當繼承人有數人時)
◆ 可以提領過世親人的存款來支付喪葬費嗎?
根據《民法》第 1151 條:「繼承人有數人時,在分割遺產前,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。」以及《民法》第 828 條第 3 項:「公同共有物之處分及其他之權利行使,除法律另有規定外,應得公同共有人全體之同意。」
也就是說,在親人過世的那一刻起,遺產就屬於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,若未經所有繼承人同意就挪用遺產,即使用途正當,也可能涉及法律責任。若需提領過世親人的存款支付喪葬費,建議先與所有繼承人協商,達成共識後擬定「遺產分配協議書」以明確遺產分配。
◆ 親人過世後在治喪期間有什麼禁忌要注意?
傳統文化中,在親人過世後的治喪期間存有一些禁忌,這些禁忌主要是體現對過世親屬的尊重,也反映家人對治喪過程的慎重態度。所以說是「禁忌」,不如說是「禮儀規範」可能更為精確。不過,隨著時代變遷,習俗也多有變化,可能也會因地區或宗教信仰而有所不同,以下資料僅供參考。
◇ 遮神
如果親人是在家中過世,習俗上會用紅紙或米篩遮住供奉在家中的神明及祖先牌位,以示尊重。若供桌上有電子燭燈也建議關閉,治喪期間暫不祭拜。
◇ 不參加紅白場、不到他人家中作客
習俗認為家中有親人過世便是帶有不祥之氣(或稱晦氣),所以治喪期間應避免出席婚禮、喜慶或其他喪禮,也不宜到他人家中拜訪。一般在「百日」或「對年」後,方可恢復社交活動。
◇ 不進入寺廟祭拜
此為道教的習俗,治喪期間不宜進入寺廟祭拜,避免將身上的不祥之氣帶入寺廟中。
◇ 不高調過節慶
治喪期間應避免高調慶祝節日或參加聚會;如遇春節,也不在家門貼春聯。意旨在保留親人過世後的悲痛不捨之情,不適宜過於歡樂。
◇ 家中不嫁娶
治喪期間通常不參加他人婚禮,但若是家中有親人結婚,只要符合傳統規範仍可舉行。依習俗,家中如有婚嫁活動,一般需待「合爐」後(即一年或三年後)才能進行,或於親人過世後的百日內完成。
◇ 不修容
不修容指的是避免在治喪期間進行剪髮、剃鬍、修眉、修指甲等,也不宜濃妝豔抹,以表達喪親之痛,無心打理外貌。若因工作需求需修容,建議以淡妝為宜。
◇ 穿著樸素
治喪期間的穿著打扮建議以樸素、乾淨為原則,應避免選擇鮮豔色系,或佩戴過於華麗的配飾。
◆ 親人過世前可以做哪些臨終準備?
親人過世無疑是令人難過與不捨的,但為了能夠圓滿、盡善盡美地辦妥後事,並且尊重逝者的意願,我們可以在臨終前適度做些準備,甚至平時就交換彼此的想法。如此一來,當那一刻真的到來時,便能更從容應對,不留遺憾。
◇ 討論喪禮形式
喪禮的形式與流程通常與「宗教信仰」密切相關,建議以本人的想法為主,其他家人只需傾聽或適時提供建議即可。最重要的是了解當事人的意向,並盡可能按照他所期望的方式來安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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◇ 確認安葬地點
有些家人偏好過世後的長眠居所選擇離家近的地點,這樣地緣更為親切、熟悉;有些則希望靠近子女住處,讓後代子嗣祭拜更加便利;還有些人喜愛被自然環境圍繞、景色優美、風水良好的地點。不論選擇哪種安排,都建議親自走訪一趟,親身感受該地的氛圍,以做出最合適的決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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◇ 表達醫療決定
讓家人及早表達醫療決定,可以確保當無法自行做出選擇時,醫療團隊和其他家人能夠依循他的意願,做出符合期待的醫療決策。這不僅能夠使家人獲得尊重,也能減輕其他家人在危急情況下的心理負擔,甚至因此避免衝突的產生。建議別等到過世前才匆匆談論,在平常意識清晰時便可嘗試理解家人的想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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◇ 安排財務規劃
在過世前做好財務規劃,不僅可以依照個人意願分配財產,還能減少家人間的紛爭。為了清楚掌握資產與負債狀況,建議平時可以嘗試編列財務清單,並定期更新。記錄方式可以靈活選擇,例如使用手寫紙本、手機記事本,或建立電腦檔案等,以便隨時查閱和管理。
◇ 道歉、道謝
無論是道歉還是道謝,出發點都是愛的表達。有些事雖已時過境遷,但可能因為沒有妥善處理,難免在心中留下遺憾。如果能在過世前以文字表示或當面親口表達,只要展現真誠態度,讓彼此的心意流露無遺,便能帶來心靈的平和,使情感得以安慰、如釋重負。
面對親人過世,我們所能做的就是以最深的敬意辦理後事。從確認過世、完成所有喪葬流程,再到後續的行政程序,這些過程雖然繁瑣且費時,但每一步都隱含著對過世親屬最後的祝福與思念,也是家人相互扶持、共同面對的重要時刻。
走過這段旅程後,能更加深刻體會生命的無常與珍貴,學會珍惜並感謝當下所擁有的一切。期盼每位正在經歷此事的人,都能在過程中獲得慰藉與釋懷,帶著對家人愛繼續前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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◇ 新竹縣竹東鎮立火化場
- 地址:新竹縣竹東鎮中興路一段57巷201號
- 路線規劃:如何從竹東火化場到天陵
- 聯絡電話:(03) 595-3795
- 服務時間:08:00-17:00
◇ 新竹市殯葬管理所
- 地址:新竹市成德路132號
- 路線規劃:如何從新竹殯儀館到天陵
- 聯絡電話:(03) 522-0179、(03) 522-1905
- 服務時間:週一至週五 8:00~12:00 13:00~17:00/入館業務24小時受理/假日需致電預約
- 官方網站:https://dep-hcfaa.hccg.gov.tw/ch/index.jsp