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瀕臨生命盡頭不醒人事的病人,家人為了醫療選擇而產生爭執。
- 意外來得太突然,家人不知如何為病人做醫療抉擇而不知所措。
- 病人有極重度失智,病情進入末期,家人為了醫療方式而吵得不可開交。
我們或許都聽過類似上述的故事情節,故事中的家屬面臨莫大煎熬,病人也承受了許多苦痛,而這些場景都有可能出現在你我生命之中。
或許我們會認為自己還年輕、健康,生死議題離自己太遙遠,但意外的降臨既不挑人也不看時辰,若能在行有餘力之時好好思考,將臨終醫療意願交代清楚,相信以上的情境會走向更圓滿美好的結局。
預先決定臨終的醫療照護方式,是身後事規劃的其一環節,幫助我們決定想要的終點,而這也是一種對生命的理解與尊重。本篇文章將帶大家認識【病人自主權利法】及【安寧緩和醫療條例】。
◆ 病人自主權利法
簡稱為「病主法」,在民國 108 年 01 月 06 日正式上路。立法宗旨為尊重病人醫療自主、保障善終權益、促進醫病關係和諧。簡單來說,就是當面臨特定臨終條件時,我們可以依照自己的意願,決定是否執行維生治療、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。如此既能減少家人心理負擔、避免家人意見分歧,自己也能保有臨終尊嚴。
病主法所保障的特定臨終條件共有以下五種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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末期病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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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可逆轉之昏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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永久植物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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極重度失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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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重症
Q. 申請流程是什麼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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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過預立醫療照護諮商(Advance Care Planning, ACP)
首先,意願人須年滿 20 歲或未滿 20 歲但已婚,具完全行為能力者。然後邀請一位二親等內之親屬,前往提供諮商的醫療機構進行溝通討論。若有指定醫療委任代理人亦可陪同。每小時的諮商費用大約落在 2,000-4,000 元,每次諮商時間約 60-90 分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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簽署預立醫療決定(Advance Decision, AD)
完成諮商後便可填寫預立醫療決定書,審慎思考當自己面臨五種特定病情或臨終條件時,希望採取何種醫療照護措施。填寫完畢後,若有指定醫療委任代理人,代理人也需要在決定書上填寫基本資料及簽名。最後再邀請兩位具完全行為能力的親友到場進行見證,如此便完成了相關手續。而中央主管機關會將決定書內容註記於健保卡中。
Q. 哪些人可以預立醫療決定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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健康的平常人,只要有未雨綢繆的想法,有希望選擇的臨終醫療照護方式,隨時都可以申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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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大傷病的人,如果還保有清楚的意識狀態,且能明白地表達意願,則可以在醫院、照護機構或家中進行預立醫療決定的流程。
Q. 預立醫療決定後可以反悔嗎?
可以,隨時都可以申請撤回或修改。
// 更多病主法相關資訊//
◆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
民國 89 年就上路的安寧緩和醫療條例,與病主法的內容有些相似之處,但此法案僅針對「末期」的病人。
當病人經醫師判定所罹患之疾病無法治癒,且死亡已不可避免,若不想再受延命措施之苦,病人可以在有意識期間,並於兩位具完全行為能力者的見證下,簽署「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(Do Not Resuscitate, DNR)」,在臨終之際得以選擇不執行心肺復甦術及維生醫療。
Q. 若過去已簽過安寧意願書,還需要簽署病主法的預立醫療決定嗎?
根據衛福部的建議是仍要簽署。因為「預立醫療決定」的保障對象除了末期病人,還擴大到不可逆轉之昏迷、永久植物人、極重度失智及其他重大傷病。適用範圍也更廣,可接受或拒絕維持生命治療或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。
Q. 如果安寧意願書與預立醫療決定有牴觸之處,該怎麼辦?
所以在簽署預立醫療決定前,必須先經過預立醫療照護諮商(ACP),若病人在之前已有簽署安寧意願書,諮商機構會審視是否有相抵觸的地方。
// 更多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相關資訊 //
如果不想要醫療介入我們的臨終之際,希望帶著尊嚴自然地過世,病主法與安寧緩和醫療條例,就是為了尊重病人善終意願而誕生的法案,幫助我們好好走向人生終點。
若我們身邊也有準備善終的病人,請把握餘生的每一天,可以協助完成他的心願,讓他在人生的最後階段得以圓滿,讓彼此無憾。
◆ 新竹縣市公立殯儀館資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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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地址:新竹縣竹東鎮中興路一段57巷201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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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聯絡電話:(03) 595-379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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◇ 新竹市殯葬管理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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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聯絡電話:(03) 522-0179、(03) 522-19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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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官方網站:https://dep-hcfaa.hccg.gov.tw/ch/index.jsp